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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充实完善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储备,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自然资发〔2023〕77号)、《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132号)和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安排部署,现就2026年度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重点
在重要成矿区带,围绕资源基地,聚焦基础调查区、重点调查区、重点勘查区以及重要矿山边深部等区域,重点支持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勘查、能源矿产勘查项目申报立项,优先支持大兴安岭、华北北缘等重要成矿区带申报立项。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勘查项目主攻矿种为铁、锰、铬、铜、镍、钴、锑、金、锂、铍、铌、钽、钨、锡、钼、萤石、铝土矿、稀土、银、铅、锌等;能源矿产勘查项目主要面向空白区油气、煤层气(煤系气)、砂岩型铀矿调查评价及勘查项目。
二、项目采集
(一)矿产勘查和区块优选
为贯彻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部署,实现找矿突破,围绕国家战略性矿种和自治区优势矿种,优选构造有利、物化探异常清晰、成矿地质条件良好、成矿潜力大的地区采集矿产勘查和区块优选项目。采集的项目范围需在确定的重点区域内(详见附件1)。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选取具备一定找矿潜力、可形成小型以上矿产地,矿山边部仍有较大找矿潜力的区域,组织申报矿产勘查项目,可不受附件1范围限制。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会同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测绘中心)优选17处普查区域(详见附件2),初步拟定工作方法及工作量,属地盟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申报材料。
(二)能源类矿产调查评价及勘查
优选赤峰盆地、开鲁盆地、河套盆地、二连盆地、海拉尔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北缘成藏条件有利区采集油气调查评价及勘查项目;择优采集煤层气(煤系气)调查评价及勘查项目;以鄂尔多斯盆地为重点,开展砂岩型铀矿资源勘查工作。
(三)其他项目
国家重大项目需自治区匹配资金的项目或自治区党委政府急需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1.各盟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探矿权出让库储备等工作实际,以及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和测绘中心提供的建议区块,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申报材料,加强限制、禁止地质勘查工作区域的审查核实,报测绘中心。
2.各地勘单位可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在全面分析研究地质矿产等资料基础上,认真筛选成矿条件有利、立项依据充分的项目,认真编制地勘项目申报材料。
3.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属地勘单位提交的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本集团多家地勘单位申报同一范围内的项目须在初审中优选出一家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提交测绘中心论证。其它地勘单位申报材料本单位内审后报测绘中心。
4.国家重大项目需自治区匹配资金的项目、自治区党委政府急需安排的地勘项目,经自然资源厅核准后直接提交论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发展需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行业方向,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矿种和自治区优势矿种,突出大型资源基地建设和“四区”工作部署目标,并确保申报项目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实施方案可行、绿色勘查及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2.各申报单位需自行核查申报项目范围与已设探矿权、采矿权、查明矿产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文物遗址、重大基础设施保护区等重叠情况,并在申报材料中说明;申报范围须避让禁止勘查区、在库或正在实施的财政出资地勘项目、矿业权集中区及已设矿权区域。
3.区块优选调查评价项目优选申报的区块不超过3个(面积数平方千米至数十平方千米)。申报材料须完整反映以往基础地质资料成果和研究成果,优选申报区块中有前期勘查投入的,需提供完整的矿产勘查资料;同一申报单位可优选不超过2个项目。
4.矿产勘查项目原则上以普查工作为主,应在确定的范围内申报,申报面积不大于50平方千米,且只能设置1个普查区;申报区范围内有前期勘查投入的,立项材料需提供完整的矿产勘查资料;申报区内前期勘查程度已达详查、勘探程度的,不得申报项目;正在实施的财政出资的能源资源勘查项目野外勘查工作未完成的,不得申报续作。同一申报单位需优选不超过8个矿产勘查项目进行申报。
5.各盟市自然资源局申报矿产勘查项目不受确定范围限制,申报面积不大于50平方千米,且只能设置1个普查区;申报区范围内有前期勘查投入的,立项材料需提供完整的矿产勘查资料;申报区内前期勘查程度已达详查、勘探程度的,不得申报项目;正在实施的财政出资的能源资源勘查项目野外勘查工作未完成的,不得申报续作。同时,加强申报项目范围与各类限制或禁止地质勘查区域的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成熟度和可行度。
6.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7.申报材料须编制绿色勘查章节,内容需符合《绿色勘查技术规程》(DB15/T 3393-2024)及国家规范要求,体现生态优先原则,支持区内外绿色勘查技术先进、装备优良的单位参与申报立项工作。
8.项目经费预算需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执行。此标准未约定的技术方法可参照市场或国家其他预算标准执行。
9.申报材料报测绘中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文字3份(含法人证书,初审意见书,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附图1套、电子文档2份(含源电子文件和存档电子文件,采用mapgis软件制图需使用基金项目北山系统库)、拟申报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3,盖单位公章)、数据库文件。本次申报采用“地质勘查项目申报软件”填报信息,附件3和数据库文件通过软件自动生成。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见附件4。涉铀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和制度做好项目信息载体管理。
10.同一个地勘单位申报材料需要报送纸质和电子(另附光盘)各一份“单位业绩信誉证明”(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5)。
11.项目申报时间:“拟申报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一览表”和数据库文件先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纸质版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项目论证
1.测绘中心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并同步发送盟市自然资源局审查。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是否同意设立地勘项目的意见,测绘中心汇总通过审核的项目报自然资源厅审定。
2.测绘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自然资源厅审定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经评审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地勘项目库。
五、承担单位确定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确定的出库原则安排年度地勘资金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六、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张建波:0471-4215910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王新艺:0471-3355935
秦增刚:0471-3355937
附件:1.新立矿产勘查和区块优选项目申报范围表
2.优选17处普查区域情况一览表
3.拟申报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一览表
4.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5.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申报单位业绩信誉编写提纲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