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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油砂等1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浏览次数:2145字体:【  关闭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分享: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家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中关于制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矿种开发及矿业权出让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油砂、铝土矿、重晶石、方解石、透辉石、透闪石、长石、耐火粘土、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1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我厅提出的1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意见。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油砂等1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油砂等1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