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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注销办理服务指南(更新)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13279字体:【  关闭 来源:中国矿业信息网 分享: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十六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为《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授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类别。

主要办理条件为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申请范围无争议,采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资料,经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通过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盟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颁发采矿权注销通知。

四、申报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

2、矿区范围图(原件,不扫描);

3、闭坑地质报告(原件,扫描封面、目录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及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4、有关地质资料、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资料的汇交证明(原件,扫描);

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情况及报销批准文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作完成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及批准文件(除图件外均需原件,扫描);

6、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扫描);

7、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8、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扫描)。

9、资源整合矿权合并注销采矿证的还需提供:

(1)资源整合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2)整合协议(原件,扫描);

10、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扫描)、

11、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五、办结时限: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4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七、申请表格及获取方式:

采矿权注销申请表,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领取申请表。

八、咨询电话:0471-4215467

九、投诉电话:0471-6685951

十、受理地址:矿山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30

附件: 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书.doc